本標準的目的是評定艦船電子設備在高溫環(huán)境條件下工作的適應性.
本標準規(guī)定了艦船電子設備的高溫試驗,它是制訂艦船電子設備總技術條件或產品標準等技術文件相應部分的基礎和選用依據.
試驗溫度的選擇分為水面艦船和常規(guī)潛艇.
水面艦船:露天60度,一般倉室50度,動力倉室55度;
常規(guī)潛艇:露天60度,一般倉室50度,動力倉室50度;
按照產品的重量選擇高溫試驗的保溫時間:
重量在1.5kg以內:保溫1小時;
重量大于1.5kg,不大于15kg:保溫2小時;
重量大于15kg,不大于150kg:保溫4小時;
重量大于150kg: 保溫8小時;
試驗樣品應處于不包裝,不通電和準備工作狀態(tài),并按實船使用狀態(tài)將試驗樣品放進試驗箱內,然后以每分鐘不超過1度的速率將試驗箱升到規(guī)定的數(shù)值。試驗結束后通電工作,然后進行中間檢測,通電工作時間和中間檢測項目按有關標準規(guī)定。
后檢測:按有關標準規(guī)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電性能和機械性能檢測。
實驗室完全按照ISO/IEC17025:200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要求開展測試服務,秉承:管理科學,公平公正;操作規(guī)范,數(shù)據準確;安全保密,廉潔自律的質量方針和第三方公正實驗室的職業(yè)道德,熱誠為國內客戶提供標準、檢測、認證工作的全方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