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級石蠟
Paraffin (Paraffin Wax)
性狀 無色或白色蠟狀物,實際無臭、無味,有滑膩感,室溫時質地很硬。熔點依制造方法而異,如:費-托石蠟(Fischer-Tropsch Paraffin)為50~57℃;精制微晶石蠟(Refined Microcrystalline Wax)為77~116℃。可燃,不溶于水,易溶于芳香烴類,微溶于酮、醚和醇類。性質穩定,一般不與強酸、強堿、氧化劑、還原劑反應。紫外線照射下可逐漸變黃。
制法
1.費-托石蠟 由一氧化碳和氫經催化合成石蠟碳氫化物混合物,蒸餾除去低分子量部分并氫化其余部分,用進一步滲濾制得。
2.精制石蠟 由天然石油含蠟餾分經冷榨或溶劑脫蠟制得。
3.合成石油石蠟 由乙烯催化聚合而成。
質量標準
項 目
指 標
FCC(IV)
費-托石蠟
精制石蠟
合成石油石蠟
重金屬(以pb計)/% ≤
鉛/% ≤
油含量/% ≤
凍凝點/%
相對分子質量
紫外線吸引率(多核烴類)
280~289nm/% ≤
290~299nm/% ≤
300~359nm/% ≤
360~400nm/% ≤
顏色、熔點和氣味
0.002
0.003
0.5
93.3~98.9
—
290nm(在+氫化萘中)
85℃,≤0.01
—
—
—
0.0010
0.0001
—
—
—
0.15
0.12
0.08
0.02
視需要定
0.002
0.0003
—
—
500~1200
0.15
0.12
0.08
0.02
視需要定
鑒別方法 取本品熔融并置于溴化鉀板上,供紅外吸收光譜測定用。其紅外吸收光譜與典型石蠟圖譜一致。
毒理學依據
1.GRAS FDA-21CFR 172.615;175.105;175.250;178.3800。
2.毒性 石蠟不被消化吸收,少量食用不呈現毒性,大量長期食用,可影響食欲和脂溶性維生素的吸收,應控制其用量及殘留量。
使用 被膜劑、消泡劑、膠姆糖膠基礎劑和包裝用蠟。
使用范圍及使用量
(1)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2920-1996)規定:用于膠姆糖基礎劑,大使用量為50g/kg。
(2)實際使用參考:實際使用尚有用于糯米紙生產的防粘(6g/kg)和食品包裝材料的防潮、防粘、防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