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一次性塑制餐盒,北京環保局確立了“回收利用為主,替代為輔,區別對待,綜合防治”的技術路線,與工商局聯合發布《關于對廢棄的一次性塑制餐盒必須回收利用的通告》,要求在北京生產、經銷一次性塑質餐具(包括托盤、碗、杯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自己負責回收利用廢棄餐具,或者委托其他單位回收利用。
“白色污染”防治已久問題仍在難治愈
社會關注的鐵路兩側“白色污染”問題,通過加強管理得到顯著改觀。然而,用紙制品或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泡沫塑料,由于性價比方面的原因,并沒有得到預期的應用效果。
為減少超薄塑料袋的使用,國家發改委下發了文件,各地也積極推行“禁塑令”,提倡使用“環保袋”、“菜籃子”。天津、寧波等地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換言之,成為關注焦點的“白色污染”問題,是可以得到解決的。2015年,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建立資源再生產品和原料推廣使用制度,相關原材料消耗企業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資源再生產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對復合包裝物、電池、農膜等低值廢棄物實行強制回收。落實并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所有這些,將對規范我國廢塑料回收利用行業的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另一方面,我國在防治“白色污染”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缺乏強制性規定。缺乏強制性、可操作性措施,以約束餐飲、交通等行業從業人員及居民的行為;沒有強制要求企業對其生產、經營、消費活動中產生的廢舊塑料及其包裝物進行回收利用;對隨意拋棄、堆放廢塑料及其包裝物的行為處罰力度偏輕。
缺少激勵政策。為調動廢塑料及包裝物的回收、分揀、流通、利用企業積極性,需給予優惠政策。現有的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尚不足以支撐廢舊塑料包裝物回收利用企業維持保本微利水平。對不能自行回收利用的生產企業,沒有體現“污染者付費”原則,應要求其交納回收處理費用,以支付對回收利用者的補償。
管理工作滯后。一些餐飲、商業、鐵路、水運部門對經營活動中的廢舊塑料包裝物缺乏相應的執法權,任由顧客扔在地上或水中;一些工作人員甚至對已收集起來的廢物再拋棄到地上或水中;配套設施還不全,商場、飯店、公園等地段的垃圾箱不夠,廢塑料的隨意丟棄造成城市、風景旅游區、水域的“白色污染”。
環保意識不強。一些地方對“白色污染”的危害性認識不足,防治“白色污染”的工作沒有擺到議事日程。塑料及其包裝物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缺乏回收的責任感。環衛部門雖規定禁止亂扔廢塑料,但執法、檢查人員少,有法不依、禁而不止的現象普遍。公眾意識不強,隨手亂倒、亂扔、亂堆廢塑料的行為隨處可見。
一次性塑制餐盒問題已基本退出熱點,針對“白色污染”問題,我國出臺了政策法規,各地相繼采取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但塑料污染問題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