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工商部門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具有一定的針對性,檢測結果不代表市場流通商品的總體質量水平,但還是具有一定參考價值的。日前,吉林省工商局委托白城市工商局對標稱佛山市、廣州市等7家企業生產銷售的汽車車窗玻璃遮陽膜進行了抽查檢驗,結果表明,在抽取的47組車用太陽膜樣品中有43組不合格,不合格率為91.49%。
此次抽檢不合格商品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
標識不合格。由于生產廠家對標準理解不透徹,沒有按標準要求在商品上標識該汽車車窗玻璃遮陽膜的商標和遮陽膜類型,表面印有的標識應不影響遮陽膜的外觀和顏色,標識位置應不影響駕駛人的安全駕駛。
車用太陽膜抽檢不合格率為91.49%
紫外線光區不合格。太陽光輻射主要由紫外光區、可見光區和紅外光區組成。紫外線光區的不合格直接影響了車窗遮陽膜的遮陽性能。
可見光透射比不合格。這種指標不合格影響駕駛員白天與黑夜的行車安全,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針對前擋風窗玻璃膜,標準規定了“汽車前風窗玻璃及風窗以外玻璃(駕駛人用于觀察后視鏡的部位)粘貼遮陽膜,且可見光透射比應大于等于70%”。
交通信號識別不合格。通過玻璃車窗遮陽膜,道路交通信號燈的顏色識別不應發生改變。如交通信號識別不合格,則容易使駕駛員對于交通信號的錯誤判斷從而引發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