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環戊烷貯罐區應與周圍環境隔離(或建立防火防爆墻),與周圍的建筑物及有人活動的場所要有足夠的安全間距和安全通道,并取得消防,安全部門的認可。
②環戊烷貯罐屆Ⅱ類壓力容器,其制作、安裝、修理必須嚴格按國家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條例進行。
③環戊烷貯存、發泡生產場地必須有可靠的避雷裝置,其避雷接地電阻≤10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存檔。
④對可能產生靜電的地方、設備的通風系統、管道都必須永久保持良好的接地,以防止靜電積累和放電,接地電阻≤4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存檔。長度>5m的貯罐必須有兩個接地點,管路每間隔3—5m必須有一個接地點,且管道、法蘭之間應用導電良好的金屬連接。
⑤各種電器必須是防爆的,且符合電氣安裝規范。在電氣柜的儀表及模具下方可吹入干燥空氣,并維持較高的正壓力,以防止環戊烷氣體進入。
⑥在環戊烷貯罐區卸料時,先要將卸料槽車可靠接地,形成等勢體,且灌注流速要控制在5m/s,以防靜電聚積。要調好呼吸平衡系統,吸氣管高要求達5m,且離罐區距離為10m以上。首次加注環戊烷之前,罐內應用氮氣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