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檢驗檢疫局告誡進口企業,加強源頭質量控制,選擇經國家質檢總局注冊的境外供貨商簽訂進口合同,明確約定進口廢物原料應符合我國環境保護控制標準規定,以及檢出環保項目不合格廢物原料的退運義務,以降低或避免自己的經濟損失。嚴格履行交付責任,國內收貨人應將代理進口的廢物原料如實交付代理的相應加工利用單位,自覺抵制進口廢物原料倒買倒賣行為,維護進口廢物原料市場經營秩序。積極做好不合格處置工作。
我國進口廢物原料市場經營秩序需要維護
政府加強環境保護 嚴管進口廢塑料 根據政策條例,目前我國允許進口的廢物原料共13類,包括廢塑料、廢紙、混合廢金屬、金屬合金廢料、廢紡織原料的冶煉礦渣等。進口廢物原料不等于沒有生育剩余價值的“洋垃圾”。進口廢物原料是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簡稱,也就是說可以通過現有的技術手段重新利用,是再生資源。 現今,我國山東口岸是重要的廢物原料進入通道。2013年共檢出進口廢物原料環保項目不合格117批次、1.13萬噸、592.90萬美元,檢出進口廢物原料環保項目不合格批次占全國的 26.2,可見不合格的比例還是比較大的。不合格也就意味著風險的存在,不合格的廢物原料很可能會影響和破壞我國的環境。因此,我國對于廢物原料進口的管制越來越嚴格。 在我國,進口廢物原料,必須經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取得進口許可后才能進行。并且,進口時,需由檢驗檢疫部門實施嚴格的檢驗檢疫監管,防止帶有危險性、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物質入境后可能給我國環境和國民健康安全帶來疫情傳播、安全傷害、環境安全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