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業分析人士認為,《辦法》歷經一年半爭論后終于出爐,征求意見期間,相關條文過于嚴格遭遇國內利益相關方強烈反對,導致最終出爐的結果并不理想,也令市場對于“限制進口煤”的期盼基本落空。
不過,記者另外獲悉,部分地方海關近期提高了對進口煤的檢驗要求。分析師透露,近日來自同一條船同一批澳洲煤,在青島海關分票報關,結果其中一批未過關。原因是海關要求提供報告為“恒濕無灰基發熱量”指標,而公司持有的裝船報告為“收到基低位發熱量”指標。據業內人士介紹,雖然海關一直有要求進口商提供煤炭裝船報告中的“恒濕無灰基發熱量”指標,但以往要求不是特別嚴格。分析師認為,種種跡象顯示海關或將加強對于進口煤裝船報告的檢驗要求。
15日,由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六部委制定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正式公布。煤炭行業分析師分析認為:《辦法》對于商品煤質量要求較為寬松,將令市場對限制進口煤的預期落空。記者另悉,有部分地方海關近期提高了對進口煤裝船報告的檢驗要求。
“此前有傳言稱將限制進口‘硫分大于0.6%,灰分大于15%進口煤’,我們提心吊膽了好些天。”一位煤炭進口貿易商告訴記者,據介紹,南方沿海地區多數電廠使用的進口煤硫分在0.4至0.8%之間,灰分大多超過20%。而此次出爐的《辦法》,對于商品煤在熱值、硫分、灰分等方面要求顯然寬松得多,意味著絕大多數進口煤都能達標。
煤炭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辦法》第八條規定,對于供應給具備高效脫硫、廢棄物處理、硫資源回收等設施的化工、電力及煉焦等用戶的商品煤,還可適當放寬其商品煤供應和使用的含硫標準。意味著商品煤質量還有進一步商量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