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山西列為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地區。2007年3月,我省通過并公布了該基金的征收管理辦法,目的是為了形成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的內在機制,建立生態環境恢復機制和煤炭城市轉型及重點接替產業發展援助機制,從而促進煤炭工業的可持續發展。
已實行了7年多的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將停止征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消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統一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青海省)、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國家全面清理并取消部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旨在為12月1日將實行的煤炭資源稅改革鋪路,通過清費立稅,確保改革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該基金主要用于單個企業難以解決的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支持資源型城市轉型和重點接替產業發展、解決因采煤煤炭工業引起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