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之所以落后油氣等資源產品,在于煤炭產品多樣性、各地資源狀況不一、煤炭對各地貢獻不同,再者煤炭資源稅對煤價影響大,改革時機的選擇始終謹慎。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制定。
在研究、討論、博弈多年后,煤炭資源稅改革終于落地。同期,在全國范圍內清理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本輪改革將清費與立稅同步,在不增加煤炭企業負擔的前提下理順資源稅費關系,堵住地方亂收費的口子,且有利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可謂一舉多得。
一、清理收費決定煤炭資源稅改革成敗
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時機選擇在煤炭經濟下行、煤炭行業面臨困境之際,改革與煤炭脫困行動一致。
按照國務院要求,清理收費基金是此次煤炭資源稅費改革的前提。按照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本地區出臺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進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費基金項目。
其中,將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針對煤炭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青海省)、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13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就稱,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附加在煤炭之上的各類收費繁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估算,煤炭企業各種稅的負擔占銷售收入的21.03%,各種行政性收費的負擔占到14.01%,加到一起是35.04%。
不完全統計,附加在煤炭之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幾十種,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價款、水土保持費、水利建設基金、土地使用費、環境治理保證金、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煤礦轉產發展資金、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征地遷村費、生態修復補償費和煤矸石排放費等等。
如果上述收費可以部分取消,煤炭負擔將大幅消減。以山西為例,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按銷售收入1%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在15元/噸左右,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最高15元/噸,環境治理保證金10元/噸,煤礦轉產發展基金5元/噸。按照山西煤炭產地煤價300元/噸計算,僅取消上述各類收費,可以為煤炭企業減負60元/噸左右。
從價計征改革后,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改革前,山西境動力煤資源稅執行3.2元/噸標準,若從價計征按最高稅率10%測算,噸資源稅約為30元,增加約為27元/噸,而清費政策合計減少噸煤成本約為60元。由此可見,實施清費立稅后,煤企負擔不增反減。
二、地方政府擁有部分自主權,可能選擇高稅率
國務院決定,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在上述幅度內,省級財稅部門根據本地區清理收費基金、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條件等因素提出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擬定。結合當前煤炭行業實際情況,現行稅費負擔較高的地區要適當降低負擔水平。
按照規定,省級人民政府需將擬定的適用稅率在公布前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跨省煤田的適用稅率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本輪改革并未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賦予地方一定自主權。
除煤炭企業外,地方政府是資源稅改革的另一博弈者。按照發改委、財政部要求,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設立新的涉及煤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但這些稅費基金是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特別是當前煤炭市場不景氣,資源省份財政收入大受影響。從地方政府的訴求看,資源稅帶來的收益增長應該與取消收費的損失相當。
仍以山西為例,自2007年開始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基金征收額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從2007年的103億元,增加到2013年的193億元,成為當地財政收入主要來源。這部分收入用以煤炭產地的環境治理等方面。
為保證財政收入不受影響,地方政府部門在稅率制定上很可能普遍選取高稅率。
陜西榆林市長陸治原曾建議煤炭從價計征稅率確定為10%。根據他的測算,煤炭資源稅按10%稅率征收,噸煤稅負增加近25元;取消相關收費后,噸煤費負減少近25元,對企業利潤沒有影響;如果稅率低于10%,將會給地方財政收入帶來減收,不利于資源型地區經濟發展。
21世紀宏觀經濟研究院認為,煤炭資源稅改革并不能特立獨行,需要平衡各方利益,配套實施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改革,推進資源地區經濟轉型,才能順利推進。
三、資源稅改革不能為煤價回升提供動力
最近一期(10月8日至10月14日)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報收于490元/噸,大漲8元/噸,創下今年單周最大漲幅。本輪價格上漲,受益于神華、中煤、同煤等上調10月份煤炭銷售價格,推動價格指數快速上漲。
盡管政策面利好舉措不斷,但在經濟下行、煤炭供大于求、新能源沖擊、國家去產能調控下,21世紀宏觀研究院認為,煤炭消費將長期維持低位增長,加之目前國內電廠庫存充足,社會用電量需求增速放緩、高耗能產業增長受到抑制,煤價短期可因行政干預小幅提高,但長期看提價動力不足,增長空間有限。
此外,近期國家發改委、安監總局、能源局等部門啟動煤炭脫困行動,對煤價上漲形成利好。繼多部門下放《關于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范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加強煤炭產能管理后,國務院決定自10月15日起,取消無煙煤、煉焦煤等零進口暫定稅率,分別恢復實施3%至6%不等的最惠國稅率。
限制國內煤炭資源產量無需增長、減少進口沖擊是本輪救市的主要措施。煤炭資源稅改革實施后,若相關收費、基金完全清理,可以在生產側降低生產成本,但對銷售側價格提高貢獻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