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發布《關于在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多渠道分流安置員工,加強社保力度,并提出落實資金保障。
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后遺癥”有待治愈
該《意見》是國內供給側改革推進以來公開下發的第二個部委配套細則文件。就在此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分別在嚴格控制新增產能用地用礦、支持盤活土地資產及事實礦產資源支持政策等三方面予以去產能支持力度。
“政策的出臺有助于煤炭行業供給側改革的如期推進,我們積極看好供給側改革如期進行。”申萬宏源煤炭研究報告稱。不過,也有業內人士直言,專項資金如何分配及債務處理方案目前還沒有明確說法,而這兩個是當前行業最急需的政策。
與去產能目標既定相比,煤炭企業去產能方案的出臺,顯得則較為遲緩和滯后。煤炭企業人士均表示并未了解到太多行業內企業員工安置的方案。
也正是基于此,人社部的《意見》可謂及時雨。《意見》在多渠道分流安置員工方面進行了相應規定。《意見》鼓勵對失業及停產員工進行培訓,并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零就業家庭在培訓期間給予生活費;對于煤炭集中區域,鼓勵開展跨地區勞務輸出;規定距離退休年齡五年內就業有困難的職工可選擇內部退養;企業破產所涉員工可自愿選擇領取經濟補償金或預留社會保險費和生活費;對于通過市場渠道確難就業的大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加大公益性崗位提供托底幫扶。
《意見》強調,對企業拖欠的工資、社會保險費、退養費用、經濟補償金等,由企業或所屬集團公司籌集資金解決。中央財政則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用于解決職工安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