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指出,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對歐盟產業的損害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決定繼續維持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
本案調查期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1月1日至調查期結束。
根據終裁結果:三家中國企業限制最低進口價為1153歐元/噸,其他中國企業反傾銷稅為415歐元/噸。
2010年2月17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三聚氰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11年5月13日,歐盟對此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2016年5月11日,歐盟委員會對此案發起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